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当司机或者承运公司要为托运人运货或者运输其他东西的时候,托运人与承运人双方订立会订立一个货物运输合同,那么这个货物运输合同是什么呢?签订这个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哪些呢?接下来看律的师我们为您准备的资料。

一、货物运输合同是什么?

货运合同指承运人将托运人交付的货物运送到指定的地点,托运人为此支付运费的合同.根据运输工具的不同,货运合同可分为铁路货运合同,公路货运合同,水路货运合同,航空货运合同,管道货运合同等.货运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即收货人,收货人有时不是货运合同的当事人,但却是 合同的利害关系人,享有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法律效力有哪些?

货运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为:

1、托运人的义务

1)如实申报的义务

托运人在将货物交付运输时,有对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事项进行如实申报的义务。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托运人有按规定向承运人提交审批、 检验等文件的义务

在货物运输中,根据运输货物的种类、性质及国家的计划安排等,有的货物的运输需要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有的货物运输需要先经过有关机关的检验方可进行运输。托运人对需要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货物运输,应将办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3)托运人的包装义务

合同中对包装方式有约定的,托运人有按照约定方式包装货物的义务。合同中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 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所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主要是指按照某种运输工具运输某种货物的惯常方式包装。所谓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主要是指足以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致发生损坏、散失、渗漏等情形的包装方式。托运人违反约定的包装方式的,或者不按通用的包装方式或足以保护运输货物的包装方式而交付运输的,承运人有权拒绝运输。

4)托运人托运危险物品时的义务

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 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托运人违反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5)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义务

在承运人全部、正确履行运输义务的情况下,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有按照规定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义务。这是托运人应负担的主合同义务。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 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2、承运人的义务

1)安全运输义务

承运人应依照合同约定,将托运人交付的货物安全运输至约定地点。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果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承运人的通知义务

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负有及时通知收货人的义务。当然,承运人只有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收货人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的情况下,方负有上述通知义务,如果因为托运人或收货人的原因,如托运人在运单上填写的收货人名称、地址不准确,或者收货人更换了填写地址或 联系方式而未告知承运人的,承运人免除上述通知义务。

3、收货人的义务

1)及时提货的义务

收货人虽然没有直接参与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但受承运人、托运方双方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约束,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包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收货人不及时提货的,承运人有提存货物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在货物运输合同履行中,承运人提存货物的法定事由有两项:

一是收货人不明。这主要包括无人主张自己是收货人,通过现有证据,主要是货物运输合同也无法确认谁是收货人;以及虽有人主张自己是收货人,但根据现有证据,包括货物运输合同及主张人提供的证据,无法认定其即是收货人等情形。

二是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主要是指虽有明确的收货人,但其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货物。承运人提存运输的货物后,运输合同关系即告消灭,该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收货人承担。提存期间,货物的孳息归收货人所有,提存所生费用也均由收货人承担。

2)支付托运人未付或者少付的运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般情况下,运费由托运人在发站向承运人支付,但如果合同约定由收货人在到站支付或者托运人未支付的,收货人应支付。在运输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应由收货人支付的,收货人也必须支付。

3)收货人有在一定期限内检验货物的义务

货物运交收货人后, 收货人负有对货物及时进行验收的义务。收货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 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货物运输合同是一种书面形式的合同,合同的效力变现为托运人的义务和承运人的义务还有收货人的义务,这些义务使货物运输合同能够正常进行,收货人在收到货物后有义务在一定时间内检查货物,否则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事诉讼法因合同纠纷法院管辖怎么认定?
      民事诉讼法因合同纠纷法院管辖怎么认定? 一、民事诉讼法因合同纠纷法院管辖怎么认定? 1、《民诉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一般合同纠纷的管辖确定原则,凡是《民诉法》没有例外规定的,均使用该准则。 2、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


·一、出租人要求提前解除合同不用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租人要求提前解除合同不用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诉讼时效是1年吗?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诉讼时效是1年吗?是。可变更、可撤消合同中行使撤消权的期间是1年。《合同法》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


·没有达到河南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立案吗?
      没有达到河南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立案吗? 一、没有达到河南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立案吗? 没有达到河南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不会立案处理,具体的立案标准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


·代理非诉讼事务法律服务合同模板是怎么样的?
      代理非诉讼事务法律服务合同模板是怎么样的? 一、代理非诉讼事务法律服务合同模板是怎么样的? ___________(甲方)因___________事由,委托___________(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


·合同上没有写违约金怎么办
      举例:在现实生活中甲乙两方签订了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了货款,乙方则开始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提供货物。然后乙方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出现了交货延迟,他们当初签订的合同中又没有明确提到违约金那么该如何处理?关于违约金有什么样的规定呢?1、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中提到,如果像乙方这样...


·融资居间合同纠纷案例,融资居间合同怎么写?
      融资居间合同纠纷案例,融资居间合同怎么写? 一、融资居间合同纠纷案例? 现实生活中,关于融资居间合同纠纷案例不少,不过具体的案例拥有着具体的案情,而不同的案例在处理方式也会有所不同。 二、融资居间合同怎么写? 委托方: 住址: 居间方: 住址: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


·民法总则优先权对承租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优先权对承租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在某些情况下,优先权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并且我国民法总则当中针对优先权的规定是比较多的,包括专利优先权、商标优先权等,如果享有优先权的话,其他人是无权侵犯的。不过在下文当中,我们将为您介绍的是民法总则优先权对承租合同的规定是...


·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发生纠纷怎么办
      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发生纠纷怎么办 对于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问题,《合同法》是有明确规定的: 第一,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不管当事人有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


·入职合同一般签几年
      入职合同一般签几年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无固定期...


·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合同是日常生活中出现频率最高的协议之一,大部分的交易活动都依赖于合同,有开始就有结束,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又有哪些?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帮助您解决这些问题。一、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民法典》(2021...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