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伤不认定花的药费能让单位承担吗?

工伤不认定花的药费能让单位承担吗?各地规定不同,大部分省市是谁同意使用谁支付。咨询当地人社局,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中级人民法院。职工发生工伤应按规定进行救治,并在3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需转外地医疗机构救治的,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统筹地区工伤经办机构同意。如情况紧急,可先救治,后办理转诊手续。治疗工伤所需费用超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范围的,属于抢救生命危急工伤职工所必需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各支付50%。《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至被认定为工伤前发生的救治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药品目录和工伤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销。职工治疗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各承担50%。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了。因此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他社会保险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一般来说,针对于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同意进行赔偿的话,那么就会交至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来进行相关的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工伤保险机构不进行承担赔偿责任,认为不属于工伤,但是用人单位认为员工属于工伤的话,用人单位可以自行进行承担赔偿事宜。


·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包含哪些内容
      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包含哪些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


·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
      对于工伤鉴定的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共有十个等级,但这其中是不包括工伤导致职工死亡的情况。对于工伤鉴定等级的确定需要根据伤残程度来确定。今天,我们就来为您具体阐述一下其中九级工伤鉴定标准的内容吧。 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1)癫痫轻度; 2) 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


·劳动合同签名用按指纹吗?
      劳动合同签名用按指纹吗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按指纹生效。” 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到,用人单位盖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表示劳...


·装修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怎样写?
      装修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怎样写? 法律越来越健全的现在,参加市场经营活动,还是需要签订合同,为了更好的保护合同双方的利益,为了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比如承包一个装修工程也是需要签订合同,这样主要目的是为了让您明确好各自的责任,做好分工,以免责任分配不清,既然要签订合同,那么我们就应该...


·职工在何种条件下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在何种条件下可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比如,员工在原单位工作了3年,2011年4月末从该单位离职直接进入A单位工作。那么员工连续工作3年,符合“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应...


·工程质量分类标准,工程事故等级是怎么划分
      工程质量分类标准,工程事故等级是怎么划分 建筑施工工程的工作庞大又复杂,如果在工作过程中不幸出现了失误,这时候可能出现的后果也是十分复杂的。我们知道,建筑工程是有工程质量标准的。那么,工程质量分类标准,工程事故等级是怎么划分的呢?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一、工...


·劳动关系建立的前提条件 劳动关系建立的前提条件
      劳动关系建立的前提条件 劳动关系建立的前提条件1、是劳动者( 劳动力所有者) 能够在法律上享有独立的人格主体地位, 享有人身自由;2、是按照劳动者的社会地位和身份不得不向生产资料所有者让渡自己劳动力的使用权才能获取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须的生活资料。 二、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中...


·一、公司雇佣童工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公司雇佣童工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普遍雇佣童工的处理方式是由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国务院制定的《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


·误工费的产生是依据有关事故为基础的
      误工费的产生是依据有关事故为基础的,那么,东莞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方式有哪些,对于这类问题首先就是当事人对于误工费的认定标准具体有哪些,只要标准认定完成就可以进行误工费的索取,另一方面就是自己在维权的时候尽可能不违反相关的规定。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如何划分?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如何划分?关于劳动争议仲裁事件,不同地区的管辖机构不同,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定的,视地域的不同有着不同的划分。那么,“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如何划分?”对于该问题,将在下文为您作详细解答。 一、劳动争议仲裁管...


·公司组织外出旅游算不算工伤
      公司组织外出旅游算不算工伤不算,工伤顾名思义为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七种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第十五条规定了三种视同工伤的情形。其中,最典型的工伤情形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