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武进区拆迁厂房补偿标准是什么?

武进区拆迁厂房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武进区非住宅房拆迁补偿与安置
1、第二十五条 拆除集体公益事业用房的,按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2、第二十六条 拆除企业生产用房和企业非生产用房后需要复建的,按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不需要复建的,按被拆除房屋面积的重置价格给予补偿。拆除企业生产用房后,不需搬迁设备的,不补偿设备搬迁费;需搬迁的,其设备的拆除、搬迁、安装等费用,按被拆除生产用房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的15%给予补偿(见附件5)。被拆迁企业的具体安置办法另见附件6。
3、第二十七条 拆除企业生产用房导致企业停工停产的,按生产用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元给予补偿。
4、第二十八条 被拆迁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腾空让房的,按实际停工停产需待业的职工人数每人每月700元计算,予以两个月的奖励,逾期不作奖励。职工人数按企业与在职在岗职工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上年末报税务部门核定的人数来确定。在实施征地拆迁前已停工停产的不予补偿。
5、第二十九条 审计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征地拆迁人或受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在与被拆迁企业签订拆迁协议前必须将被拆迁房屋的评估报告、附属物评估报告、停工停产、搬迁费用等补偿情况报区拆迁督查组审计,经审计后再与被拆迁企业签订拆迁协议。
二、法律责任
1、第三十条 被征地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故意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获取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款的,予以追回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被征地拆迁人辱骂、殴打征地拆迁工作人员,阻挠征地拆迁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第三十一条 负责实施征地拆迁的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拆迁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武进城市化进程,切实维护被拆迁企业的合法权益,顺利推进全区被拆迁企业安置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实施意见》(武政发[2005]4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1、在本区范围内的被拆迁企业,经区经贸、发改、规划、国土、工商、环保等部门预审后,根据被拆迁企业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实行异地安置、货币安置或标准厂房安置。鼓励企业实行货币安置。
2、异地安置:需异地安置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环保要求、原合法用地10亩以上、上年度在本区范围内的开票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销售额达1000万元的,安置10亩工业用地,超过部分每200万元增加1亩用地。异地安置面积不超过原合法用地面积。
3、货币安置: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企业,实行货币安置。
4、标准厂房安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环保要求、原合法用地10亩以上但上年度在本区范围内的开票销售额不足1000万元的被拆迁企业和原合法用地10亩以下的被拆迁企业,可采用产权调换、购买或租赁标准厂房的形式进行安置。
5、被拆迁企业退出地块的补偿价格,由区国土、审计部门进行核定。
关于武进区拆迁厂房补偿标准如上所述,国家对非住宅拆迁补偿的力度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大的,因为对于厂房拆迁来说,拆迁带来的损失不仅包括生产带来的直接损失,还有搬迁带来的间接损失,损失额度比住宅拆迁大得多,所以为了避免这种利益失衡的现象发生,国家给予厂房拆迁的补偿力度较大。


·购房者个人如何办理他项权?
      个人如何办理房屋他项权证?1、申请。填写申请表。一般是抵押人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领取房屋他项权证申请表,并按照相关要求填表。到银行审批和拿合同。抵押人填写完申请表后,应到借款银行去盖章,在银行同意盖章后,银行会把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给抵押人。2、登记。抵押人带上已盖章的申请书、相关合...


·租房合同中优先购买权的约定是什么?
       一、租房合同中优先购买权的约定是什么? 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或者协议折价、变卖抵押的租赁房屋偿还债务时,承租人...


·签了购房不履行不退款算诈骗吗
      签了购房不履行不退款算诈骗吗?签了购房不履行不退款也不一定就是合同诈骗,判断当事人是不履行合同还是合同诈骗,关键看以下因素:1)现有证据能否证实被告人有逃匿的行为2)现有证据能否证实当事人有履行合同的准备行为3)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是否违背诚信原则4)是否有根本违约行为5)是否因...


·如何进行商品房合同更名
      如何进行商品房合同更名商品房合同当中的名字,其实也就是实际购买商品房的人,而日后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也是以商品房合同上面的名字为准的。实践中在商品房合同上签字之后最好不要进行变更,若非要更名的话也是可以的,那到底此时该如何进行商品房合同更名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商品房合...


·应该怎么确定房屋差价损失
      房屋的价格可以说是由市场调节之后定价的,此时需要结合房屋所在的位置、周边配套设施、小区环境等等进行确定。因此就会出现有的房屋价格高,而有的房屋价格低的情况,就容易造成房屋差价损失。那实践中我们应该怎么确定房屋差价损失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应该怎么确定房屋差价损失 如何...


·现如今,买房问题已经是炙手可热了,随着时间的增长,房价也是逐
      现如今,买房问题已经是炙手可热了,随着时间的增长,房价也是逐渐的上升,丝毫也没有退怯的意思,但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负担的起,这时候,会有大部分的人会考虑二手房的购买,那么,又该如何编写按揭二手房合同范本呢,有些什么注意事项呢,下面,我们就带你们去探究。 如何编写按揭二手房合同范...


·房产继承诉讼费的标准是多少?
      房产继承诉讼费的标准是多少?1.标的金额1万以下的,诉讼费用50元;2.标的金额1万以上1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5%减去200元计算;3.标的金额10万以上2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加上300元计算;4.标的金额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1.5%加上13...


·商品房的使用年限一般是多久
      商品房的使用年限一般是多久我们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其实已经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但对于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则仍旧是属于国家所有的,此时只不过在一定年限内拥有使用权罢了。因此一般问到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其实都是指的占用土地的使用年限。那究竟商品房的使用年限一般是多久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一、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有哪些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


·房子签约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房子签约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一、房子签约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一)审查开发商是否“五证”齐全 在签定合同之前,购房者需要仔细审查开发商的资格和“五证”,也就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是现房,根据规定发...


·酒店订房合同毁约赔多少钱?
      酒店订房合同毁约赔多少钱?可以索要违约赔偿的,违约方要双倍返还押金,酒店应当退回服务费用,如果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