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要注意什么问题
为了更好的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保证债权得到履行,债权人在很多情况下 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最常见的就是进行房屋抵押,其实房屋抵押是由很多问题要注意的,否则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并不能得到保证,那么关于房屋抵押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本文将具体介绍房屋抵押的注意事项。
一、房屋抵押要注意什么问题
我国《担保法》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其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另外,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抵押,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用以抵押。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轩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抵押。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房地产不得抵押。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也规定,列入文物保护范围的建筑物、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抵押。已依法公千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抵押。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以上法律规定要求我们在接受他人以房地产作为抵押时,一定要认真审核相关手续、证明等,确信设定抵押的房地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因为以上述房地产作抵押,该抵押为将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届时抵押权人将无法行使抵押权,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得不到保证,从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
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程序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办理登记时,抵押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文件:(1)主合同及抵押合同;(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3)抵押登记申请书;(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5)以预售的商品房作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6)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7)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对抵押申请进行审核,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在登记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并予以登记发证:(l)以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交由抵押人收执,同时向抵押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2)以预售商品房或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只有经过合法程序进行的抵押登记才能生效,债权人的利益才能得到保证。
三、房屋抵押的效力
对抵押登记的法律效力,我国法律兼采生效要件主义与对抗要件主义。
生效要件主义即非经登记,当事人订立的抵押合同不能生效。当事人用下列财产抵押的,包括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乡镇和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林木、航空器和车辆船舶、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反过来讲,如未就作为抵押物的以上财产进行登记,抵押合同便不能生效。
对抗要件主义即抵押合同未经登记也可生效,但不发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具有追及的效力,也就是抵押权所具有的使抵押权人得跟踪抵押财产而行使抵押权的效力。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第三人,不具有追及效力,当抵押人擅自转让抵押物时,抵押权人只能请求抵押人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不能追及至抵押物的受让人行使抵押权。由此可知,只要抵押合同一经登记,就具有了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效力,防止了受让抵押财产的第三人以不知财产上存在抵押权而做的抗辩,有利于抵押权的顺利实现。
四、如何知道所购房产是否被抵押
购房人要想知道所购房产的抵押情况,可以有3种途径:(1)向登记机关查询;(2)检查开发商的证件。即查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看在证件的备注栏中有无作他项权利记载。如果备注栏中没有注明他项权利(抵押)的情况,则该房屋没有被抵押给银行;(3)通过媒体查询。
我国担保法规定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如果抵押人因债务问题引起纠纷时,在众多的债权人之间,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而未经登记的抵押关系当事人要主张自己的抵押权就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现实中一旦发生产权转让行为,若没有相关的证据资料,处理将十分困难。因此建议当事人在进行房屋抵押时要向专业的房产律师求助,用律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指导自己进行抵押,以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
·“借名买房”的物权归属
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事实购房人或者真正购房人,被借名之人为登记购房人,借名买房具有以下几屋含义:
(一)事实购房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
...
·转租房可以高于原租金吗
不可以,转租的租金不得高于原租金,确实需合理提高,提高的收入应交给房屋所有权人。租金是房屋的收益,应由房屋所有权人取得。凡未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而转租的,或谋取租金差价的转租,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并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房屋是不...
·房屋抵押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几种
房屋抵押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几种
一、房屋抵押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几种
1、一次还本付息法
现各银行规定,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那么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即初期的贷款本金加上整个贷款期内的利息综合。计算公式如下: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额=贷款本金×[1 年利率(%)] ...
·房产继承新规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房产继承新规什么时候开始执行?房产继承新规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具体的关于房产的继承,新的法律规定的内容如下所述。(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
·再婚房产《民法典》有什么内容
一、再婚房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什么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民法典》继承编的主要内容
第六编??继????承
第一章??一般规定
...
·一、公民买房贷款怎么办手续?
一、公民买房贷款怎么办手续?
1.按揭服务,在选择房产时应着重了解这方面的内容。购房者在广告中或通过销售人员的介绍得知一些项目可以办理按揭贷款时,还应进一步确认开发商开发建设的房产是否获得银行的支持,以保证按揭贷款的顺利取得。
2.购房者在确认自己选择的房产得到银行按揭支...
·现在很多企业成立的时候,会通过租赁房屋进行办公,和房东谈好条
现在很多企业成立的时候,会通过租赁房屋进行办公,和房东谈好条件后,双方会签署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按照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也属于印花税的计税凭证,双方得按照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那么,房屋租赁合同 印花税如何贴花?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房屋租赁合同 印花税如...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范本是怎样的?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范本是怎样的?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范本
现根据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本方案仅适用于本示范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
第一部分 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
本示范区拆迁范围:北至125灰场排水沟、南至206国道...
·备案网签无房证明可以开吗?
备案网签无房证明可以开吗?备案网签无房证明可以到所在地房管局、建设管理委员会开据。如果首次置业人群购房人要享受首套房贷款折扣利率优惠、普通住房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都需要开具无房证明。公积金贷款在执行“认房不认贷”以后,如果换房人群想买房,也需要这张证明才能享受到首套房待遇。购房人...
·意向合同和购房合同区别有吗?
意向合同和购房合同区别有吗?
一、意向合同和购房合同区别有吗?
意向合同和购房合同的区别是有很大的;购房意向书只是想购买房屋的一个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是拟于售房者之间达成的一个协议,双方必须依照协议约定履行双方的相关义务;
订立购房合同要如何进行:
1、...
·房屋租赁税有期限么,期限是多久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自由流动。现今社会,有很多人去异地工作赚钱,在异地工作,势必要租房。而租房子,就会产生租赁税。那么房屋租赁税有期限么?期限是多久?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房屋租赁税有期限么 期限是多久
房屋租赁税有期限。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规和税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