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企业改制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

可能您都知道,企业经常进行改制,在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劳动关系的处理一般包括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以及对停薪留职、自谋职业、工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等其它特殊情况的处理等几方面。那么,企业改制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相关的情况。

一、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国有企业改制通常会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企业进行整体改制,改制后原企业变更为改制后的新企业,但新老企业实际为一个民事法律主体;第二种情况是企业部分进行改制,改制后原企业仍然存在,进行改制的部分重新设立一家新的企业,即新老企业分立为两个相互独立的民事法律主体,其典型表现就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
对于企业整体改制,因改制后原劳动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并未发生主体上的变化,即改制后的企业与改制前的原企业仍为同一民事法律主体,原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及职工双方仍然是有效的,改制后的企业应当按照原合同的内容条件继续履行原合同。但由于企业改制会导致企业在经营和管理方面发生很大的变化,如果一味地要求改制后的企业必须要严格履行原先劳动合同的全部内容,通常是不现实的也不利于企业改制后的顺利发展。
因此,原劳动部在《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规定了:“由于企业改制导致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企业与职工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与职工经协商确实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三)项的规定办理。”。但企业应当先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协商达不成一致时,企业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另外,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出来的辅业必然会成立一个新公司,而分流到辅业去的职工与原企业的劳动合同关系也肯定要发生变化。根据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辅业改制后的所有制形式不同,企业与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也不同。
第一,分流到国有法人绝对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应当变更劳动合同,具体办法采取与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与改制企业签订期限不短于3年的新劳动合同的方式。由改制企业继续与职工履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改制企业不需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对分流到非国有法人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原主体企业应当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改制企业应当与职工重新签订期限不短于3年的劳动合同。
二、停薪留职、自谋职业、工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等其它特殊情况的劳动关系处理
对于停薪留职的职工,企业在实施改制时,一般应当由企业通知其限期返回单位,协商处理劳动关系。协商一致的,可比照企业其他职工处理其劳动关系;协商不一致的,可由原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在通知发出后逾期不归的,按自动离职处理,解除劳动关系,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企业改制前经过单位允许自谋职业,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可按协商一致的原则,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改制前,职工自谋职业并已解除劳动关系的,则不再参加企业改制。
对于工伤的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与企业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根据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费用;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如在企业改制时提出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可按《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一次性计发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正在治疗的职工,可比照其他职工同样参加改制,并继续享有医疗期待遇。职工在医疗期满后如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业可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企业还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在企业改制前经过单位允许自谋职业、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仍可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解除劳动关系合同,给予经济补偿。企业改制过程前,职工自谋职业并已解除劳动关系的,不再回企业参加改制。但没有处理好社保关系的,企业要为其接续好社会保险关系。本来企业改制劳动关系就比较复杂,建议向律师咨询。


·受疫情的影响公司推迟发工资合法吗
      受疫情的影响公司推迟发工资合法吗一般情况下,疫情期间工资不可以延迟发放,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他延迟发放工资的情况:1、若无法按时支付薪...


·我国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应的保护的同时
      我国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应的保护的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进行工作是也要遵守相应的劳动法律。劳动者如未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离职的,需要赔偿用人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下面我们就劳动者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怎样赔偿,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员...


·劳动合同到期提前一个月辞职吗?
      劳动合同到期提前一个月辞职吗?《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辞职规定:“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办理离职手续,但用人单位不批准的,那么带上劳动合同...


·承揽合同中工人受伤谁承担责任
      1、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2、承担人与定作人之间是普通的商业合同关系,定作人只负责接收工作成果,承揽人只负责制作,双方没有任何从属关系,所以,对于承揽事务造成的损害,由承揽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


·计件工资可以不加班吗?
      计件工资可以不加班吗?计件工资制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主要形式之一,是按照劳动者生产的合格品数量和企业规定的计件单价来计算报酬的一种工资形式。《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工资支付...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客体是什么?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侵犯了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数额较大的话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那具体来说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客...


·工伤认定期过了怎么办?
      劳动纠纷在当今时代屡见不鲜,特别是因工伤理赔问题所致的劳动纠纷。为了能更公平公正的处理这类纠纷矛盾,劳动仲裁机构在案件受理后就会要求对劳动者受损程度进行鉴定。但是工伤认定是有时限要求的,倘若工伤认定期过了怎么办呢?具体的解决办法我们将在下文为您呈现,请继续往下了解。 一、过了工...


·过失犯罪死亡算工傷吗?
      过失犯罪死亡算工傷吗?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过失犯罪引起的伤害可以申请工伤的认定,但是不是属于工伤事故要等认定结果出来才能确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一、劳动合同基本工资是多少?
      一、劳动合同基本工资是多少? 基本工资一般不得低于当地社会劳动保障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也称标准工资。在一般情况下,基本工资是职工报酬的主要部分。 基本工资,即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它...


·工程预验收和初验收对区别是什么
      1.验收组织方不同: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初步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2.目的不同:预验收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


·一、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模板参考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一、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模板参考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此协议,作为劳动合同(合同编号: )的补充条款以...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