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否包括安置费,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否包括安置费,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城镇的发展是离不开土地的,所以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会征用不少的土地进行重建或者是扩建,原有土地的使用权所有人可以因为土地的征用获得不低于原有土地价值的补偿,一般会获得土地和金钱补偿两种,具体要根据当地政策来看,那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否包括安置费呢?
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否包括安置费呢?
征地补偿标准中是含有安置费的,一般安置费内容需要根据当地的政府来确定。
湖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第十九条 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
第二十条 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非住宅房屋,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建筑面积不足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第二十一条 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单位自管、私人住宅房屋,偿还建筑面积与原房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偿还房土建单方造价与原房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原房成新率不足六成的,应按六成标准补足差价);超过原房建筑面积的部分,在安置标准以内的,按土建单方造价结算,多于安置标准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不足原房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原房重置价格结算。
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地段差,可予补偿。其具体补偿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因自然间不可分割,使总安置使用面积增加不超过三平方米的,按偿还房本身建筑造价结算。
拆除房管部门直管住宅房屋,应以安置的建筑面积归还房屋产权。
第二十二条 作价补偿,由拆迁人按原房屋建筑面积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第二十三条 拆除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应按其原性质、原规模,按城市规划安排重建偿还,或者按重置价格给予补偿,补偿款仍用于公益事业建设。
第二十四条 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评估作价、成新鉴定和重置价格、新房土建单方造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核定,并依照物价变化情况按年适当调整。
第二十五条 拆除出租住宅房屋,应当实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因拆迁而引起原租赁契约条款变更的,契约应当作相应修改。
第二十六条 拆除有纠纷房屋,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县级以上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组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七条 拆除不以建筑面积为计算单位的房屋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八条 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和未定期限已使用二年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使用不到二年的临时建筑,根据使用时间给予重置价格10%至50%补偿。
第二十九条 因拆迁工作不善,使城市通信缆线、供电线路、管道设施遭受破坏的,拆迁人应承担修复责任或者补偿直接经济损失。
拆迁安置
第三十条 在拆迁范围内,具有正式户口并取得房屋产权证或正式住房证的公民,持有营业执照或者作为正式办公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由拆迁人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安置。
安置用房不能一次解决的,应在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
第三十一条 对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安置地点,根据建设工程总体性质确定。建设工程为住宅或含住宅的,应原地安置。
对从好地段迁入差地段的安置,可无偿增加10%至30%的安置面积。
第三十二条 拆除非住宅房屋,按照原建筑面积安置。
第三十三条 拆除住宅房屋,按使用面积安置。原则上拆除多少安置多少。按原面积安置有困难的,可参照当地人均居住面积水平,增加安置面积。
第三十四条 拆迁私人自己作为依法营业并以此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非住宅房屋,应按原建筑面积和原使用性质进行安置;出租给他人使用的私人非住宅房屋,按住宅安置,对承租人不予安置;经批准利用私有住宅改为非住宅用房的,其安置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规定。
拆迁以出租房屋为生的孤寡老人、残疾人私有的房屋,拆迁人应安排房屋所有人的生活出路。
第三十五条 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要求减少或放弃的安置房屋建筑面积。可按应安置房屋的土建造价50%予以鼓励。
第三十六条 被拆迁房屋使用人因拆迁而迁出的,由拆迁人付给搬家补助费。搬家补助费标准每户一百至二百元;临时过渡的,加一倍补助。
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自行安排住房过渡的,拆迁人应按拆除房屋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五角至二元的标准,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七条 由于拆迁人的责任延长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的,拆迁人应付给被拆迁人延长过渡期的临时补助费。延长不到半年的,按拆除房屋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一至三元予以补助;延长半年或半年以上的,按拆除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三至五元予以补助。
第三十八条 拆除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经济损失的,由拆迁人适当付给补助费。补助费标准由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本条和第三十六、三十七条规定的补助费标准,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按物价变化情况作相应调整。
一般情况下土地补偿标准中都是包括有土地安置费的,所以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否包括安置费这样的问题我们并不用去担心,对此国家政府都会给予相应的补偿,不过各个地区发展的状况不同,所以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都是不相同的,具体的补偿内容我们需要到当地的相关部门进行了解。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外地住院回当地报销要什么手续
因为工伤或是意外需要住院,但由于发生地不是自己生活的城市,自己可能是出差或旅游等等去了外地,自然住院是在外地。等自己伤势好转之后要报销住院中的各种费用,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外地住院回当地报销要什么手续?我们为你整理了相关内容。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外地住院回当地报销要什么...
·靖西矿地征地补偿2023标准是什么?
靖西矿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靖西矿地征地补偿,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确定补偿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经济水平,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征用耕地的,一般按照征用其3年收入的平均水平的6倍补偿,征用水田的按照前3年平均收入的5倍补偿,征用旱田的,按照前3年平均水平的4倍补偿,征用荒地的,按照3...
·风翔县省道317征地补偿的内容是什么?
风翔县省道317征地补偿的内容是什么?在陕西省,凤翔县近年来经济也取得了十分瞩目的成就,因此,在这背后需要完善的基础设施。在这其中,道路,尤其是高等级的道路对于经济的助推作用不言而愈。所以目前就有当地居民咨询:风翔县省道317征地补偿的内容是什么?风翔县省道317征地补偿的内容是...
·句容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句容市的居民在面对政府要求的收回土地的要求时可能会因为自己的损失而不愿意配合,所以政府想要完成征收首先就得解决好对民众的损失的弥补工作,而征地的问题解决唯一的办法就是给足达到标准的赔偿。那么,句容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句容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第八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
·土地确权证书上户主应该写谁的名字?
土地确权证书上户主应该写谁的名字?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由户主代表家庭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合同,同时确权登记家庭成员为共有人。那土地确权证上是不是意味着所有的家庭成员都应该写上去呢?
1、证书上的户主应该写谁的名字?
一般情况下是原来承包经营权的代表人或者是在承包合同上...
·亳州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亳州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国家在建设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征收相应的土地来保障建设项目的实施,
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征收土地的同时要承担居民土地补偿费以及安置费用。每个省市的补偿标准是有所不同的,今天我们将为您介绍亳州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亳州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楼房土地使用证办理手续是怎样的?
楼房土地使用证办理手续是怎样的?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后要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按照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还需要办理商品房土地使用证。1、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按规定办理好房权证后,需携带现房主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总证复印件、合同、房屋办证的契税...
·辛集市的征地补偿办法
辛集市的征地补偿办法
地方政府在进行各种基础建设以及房地产开发的时候,都或多或少会涉及征地行为。国家为了保证民众的利益,以及规范政府的征地行为,明文规定了各地方政府必须依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征地补偿办法,征地需依法依规进行。辛集市的征地补偿办法是怎样的呢?详情请参考下文。
...
·“一书四方案”在土地征收中,对被征收人维权有什么作用?
“一书四方案”在土地征收中,对被征收人维权有什么作用?
一、“一书四方案”在土地征收中,对被征收人维权有什么作用?
经批准的“四方案”,由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其中,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日内,在被征收土地所...
·为什么城市土地不确权土地确权对农户、村干部、种植大户分别有什么好处?
为什么城市土地不确权土地确权对农户、村干部、种植大户分别有什么好处?
为什么城市土地不确权?只给农村土地确权?
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都是招标拍卖竞拍出去的,用不着确权,农村的土地不同于城市用地,由于其所有权归属村集体,所以虽然有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规及政策的管理...
·郑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怎么计算?
郑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怎么计算?近几年郑州市的经济建设步伐的正在不断地加快中,在这种情况下,城市的不断扩张需要大量的土地的支持。为了经济的持续发展,政府会向农民征收土地,为了保障农民的利益以及征地工作的稳定进行,国家会出台相应的征地的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是您最为关心的事之一,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