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在实践中,虽说贷款买房一般是存款不多的年轻上班族的救命稻草,

在实践中,虽说贷款买房一般是存款不多的年轻上班族的救命稻草,但贷款毕竟不是一件小事,购房者随时都可能会因为没有没有及时还贷而被告上法庭。所以为了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况,购房者需要注意一些问题。那么,贷款买房注意的问题都有哪些?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贷款买房注意的问题都有哪些
1、贷款买房注意事项: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这就意味着您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2、贷款买房注意事项: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1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3、贷款买房注意事项: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寻找身边的银行。当您在借款期限内偿债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工行的客户可向工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款本金、利息,工行就会受理您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4、贷款买房注意事项:贷款后出租住房不要忘告知义务。当您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您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5、贷款买房注意事项: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当您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他项权利证明前往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6、贷款买房注意事项: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申请按揭贷款,银行与您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作为借款人,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合同和借据。
二、贷款买房要注意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贷款买房需要办理以下手续:1、到银行了解相关情况。并办理相关带齐以上的资料申请个人住房贷款;2、然后接受银行对您的审查,并确定贷款额度;3、接下来就可以办理借款合同,且由银行代办保险。办理产权抵押登记和公证;4、最后剩下的就是银行发放贷款,借贷人每月还款和还清本息后的注销登记。经过以上手续,您就可以通过贷款得到新房子了。从投资角度说,贷款购房者可以把资金分开投资,贷款买房出租,以租养贷,然后再投资,这样资金使用灵活。由此可见,购房者买房选择贷款的方式也是不错的。如果您对贷款买房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在我国买房要求送什么东西?
      在我国买房要求送什么东西? 买房只能打折没有赠礼! 要是新房的话,在买之前看开发商的五证:规划用地许可证、土地证、建设许可证、施工证、商品房预售证。 如果是买房后,拿开发商开出的发票,也就是大票,到土地局办理土地证,然后拿着土地证和大票,到房管局去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如果...


·一、使用权房子和产权房的区别是什么?
      一、使用权房子和产权房的区别是什么? 使用权房屋是一种带有福利性质的房屋属性,单位通过无偿划拨得到土地。产权房屋是通过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偿得到土地,例如商品房。使用者每月想单位或者地区房管所缴纳象征性的房租。顾名思义,这种房屋只用使用居住权,没有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所有权房屋理...


·夫妻离婚房子贷款怎么办理?
      现在很多年轻人都比较冲动,因此就出现了结婚才没几年就离婚的情况,而此时就必然涉及到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由于结婚时间尚短,对于购买的按揭房房贷尚未还清,于是在离婚的时候就要做出处理。那通常夫妻离婚房子贷款怎么办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离婚房子贷款怎么办理 若按《...


·一、父母的名义被亲戚用来申请公租房合法吗?
      一、父母的名义被亲戚用来申请公租房合法吗? 父母的名义被亲戚用来申请公租房显然是不合法的,公共租赁住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不是...


·买卖房子的合同能毁约吗
      买卖房子的合同能毁约吗 一、买卖房子的合同能毁约吗 可以。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后,买方想违约,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


·对于租赁房可以作为遗产吗?
      对于租赁房可以作为遗产吗?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房屋后承租人死亡的,租赁权并不属于可以继承的权利,所以是不能继承的,但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共同居住人的居住权】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在哪里办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在哪里办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房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


·商品房产权60年期限吗
      商品房产权60年期限吗?我们知道我国的土地是国家所有而每一个人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对于土地的使用年限是有所规定的,一般情况下住宅的使用产权要比其他土地使用性质的要长,很多人对于商品房产权期限不是很清楚,那商品房产权60年期限吗?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什么是房屋产...


·一、如果买房子不过户公证行吗?
      一、如果买房子不过户公证行吗房子公证了没过户没有法律效应,公证只是对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原因如下:1、为了想要逃避营业税,暂不过户。这样的房子虽然有了产权,看上去很保险,但仍存在着交易不成功的风险。由于房屋整体出于增值趋势,卖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虽然签订了合同,也进...


·关于商品房网签备案的区别有哪些?
      关于商品房网签备案的区别有哪些? 一、关于商品房网签备案的区别有哪些? 1、网签和备案的区别在于办理时间,网签是在开发商已经取得了预售证,且购房者也满足购房资格,完成选房,签订合同之后,在售楼部或者在房屋管理部门完成的。备案是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


·什么是离婚房产析产呢?
      在夫妻双方处置离婚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上,房产永远占了最主要位置。经双方协商,房产归一方所有的话,如果其不是产权人,要办理房产过户。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之前,双方要先到相关部门办一个离婚房产析产手续。那么什么是离婚房产析产?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什么是离婚房产析产? 离...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