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程发包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发包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在发包单位确定承包单位后,会将工程进行发包,在现实生活存在承包单位在承包后,对工程再行发包的现象,但是有些工程按其性质的规定,是不能再行发包的,为了防止非法发包行为的出现,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工程发包管理办法。

工程发包管理办法

一、 目的

加强工程发包环节的监控管理,按照公平、公开、择优和信用的原则,使工程招标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成本,明确责任,堵塞漏洞,防止公司经济利益及声誉受损。

二、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开发项目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的发包管理。

三、 管理方式

成立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工程部、开发部、财务部经理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职责是确定承建商,并对合同的内容、条款审查、会签。重大合同需请律师参加审查。

四、 发包程序

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5万元以下的小型、零星工程:2000元及以上的,由工程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提前提出要求,开发部根据工程的各项要求及有关资料确定工程量或工程造价,选择符合条件的施工队伍,填写《考察报告》连同起草的合同报[评审小组]审查、会签,然后签订正式合同。

2、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5万元以上的中型、大型工程:由开发部牵头办理直接招标或委托招标(具备招标条件的),招标文件须经公司评审小组讨论通过。工程部提供项目图纸等有关资料并提出材料、技术要求,开发部据以确定工程量并计算标底。同时,开发部负责联系并确定至少3家非关联预审合格的施工队伍,上报资格预审文件,工程部牵头与开发部对施工队伍进行综合考察并出具考察意见报告,报评审小组确定施工单位,然后由开发部谈判细节问题并起草合同,合同经公司评审小组、必要时经律师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后签订。必要细节问题开发部要通知工程部。

3、 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开发部组织协调及谈判、签订合同,参照工程办法办理。

4、 合同交底:开发部应将合同谈判的与工程有关的必要细节问题交待给工程部。

五、 合同条款

原则上采用条款齐全的专用标准合同,非标准合同或协议必须订明下列内容:

1、 工程名称、地点、内容、承包范围、可否分包、开工日期、完工日期

2、 质量标准、材质、施工垃圾清理

3、 合同价款、付款条件及方式、有否管理费、取费标准、质保金

4、 违约责任、其他要求及补充条款

5、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地址、固定电话、代理人、签定日期

六、 台帐及信息管理

1、 开发部要搜集承包商信息并建立承建商档案,及时更新有关资料,作为项目开发的承包商资源。档案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详细地址、电话、负责人、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近几年已做工程项目、建筑面积、质量等级等。

2、 每项工程竣工验收,由工程部牵头,评审小组人员参加为供应商评出合作信誉等级,计入承建商档案,作为下一个工程合作时的参考。

七、 资料备案

有考察人签字、评审小组签字的《承包商考察报告》及经审批会签的“合同原件”交财务部、办公室存档备查。

八、 纪律要求

1、 严格执行招投标发包工作的审批手续。3000元及以上工程必须签定合同,严禁先施工,后签合同的被动做法。属于签证的,要总经理签字。

2、 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3、 投标人以向招标人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4、 工程发包人员、工程管理人员要尽职尽责,在工作中作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得对承建商进行卡、拿、吃、要及收取回扣,维护公司利益及声誉。

5、 有违反上述四条之一者即为违规,一经查实,公司将视其情节作罚款、降薪、除名的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九、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各发包单位在发包之前,都需要熟知工程发包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无法理解法律条款的,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一般来说,对于大型工程,在领包之后,是可以再行发包的,但是会影响到工程的质量的除外。且在发包时,需要按照既定的发包流程进行发包。

·买了新房是一件大喜事,但是还有更重要的工作要做,那就是装修房
      买了新房是一件大喜事,但是还有更重要的工作要做,那就是装修房屋。房屋装修的效果将会直接影响入住后的居住质量。房屋装修要考虑价格、安全、舒适、健康环保等等因素,注意事项不可谓不多。那么,房屋装修注意事项都有哪些呢? 一、亲自量房 量房是新房装修不可少的步骤,更何况量房关系到新房...


·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如何处理
      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如何处理1、从《劳动法》第91条中的规定可以知道,要是单位有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那此时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劳动行政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并且作出了审查之后,确认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况,就会责令老板支付员工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同时还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赔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赔偿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1.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2.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


·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适用吗?
      劳动合同法是针对社会中的用工关系的一种标准和规范管理,不过在现实生活中,却有一些人是平常的雇佣关系之外的,例如我们熟悉的事业单位便是如此。那么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适用吗?适用范围有哪些?下面,就让来详细介绍一下吧! 一、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适用吗?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


·工地上出人命施工员有责任吗
      工地上出人命施工员有责任吗 一、工地上出人命施工员有责任吗 这个要根据工地当时具体发生事故的情形,以及造成人员死亡的原因来确定施工员要不要承担责任。 施工员对于自己的错误应及时反映,提示义务。若施工员已尽了义务则由项目经理和公司对受害方承担赔偿责任。 施工员是基层的技术组...


·工作满10年合同到期后用该怎么办?
       关于工作满10年合同到期后怎么办这个问题,我们这里告诉您,劳动者是可以在工作满10年合同到期后,继续与企业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只要企业职工和所在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一致的话,劳动者是可以和所在单位无限期订立劳动合同的。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


·公司欠债把员工弄成股东怎么办?
      公司欠债把员工弄成股东怎么办?公司欠债把员工弄成股东在不是自愿原则的情况之下的话,需要协商或者是法律诉讼方式来解决。去除股东资格。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


·订立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
      不管是签订什么样的合同,当事人都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对劳动合同来讲也不例外。但很显然,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要注意的事项,与其他的合同不一样。具体说来,订立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订立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 1、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


·失业金领取标准是怎样的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
      失业金领取标准是怎样的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


·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是常有的现象,有些用人单位
      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是常有的现象,有些用人单位还会强制要求员工加班,如果员工拒绝,则要扣员工工资。不过,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员工拒绝加班扣工资吗?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员工拒绝加班扣工资吗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


·一、员工主动辞职后有没有补偿?
      一、员工主动辞职后有没有补偿? 一般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被迫辞职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帮员工缴纳社保的、或者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未提供劳动条件或者劳动保护的,员工可以据此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 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1、依法立即解除劳动...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