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刑法中关于罚金的规定有哪些

在我国,罚金刑有着无法代替的作用。在新修订的《刑法》中,罚金刑在刑事制度中的作用越来越大。这样新的修改,让我们的《刑法》更符合如今国家的经济发展情况,做到了与时俱进。下面就让我们看看《刑法》中关于罚金的规定有哪些。

一、罚金的定义要正确适用罚金刑,首先要了解罚金的定义和内涵。什么是罚金,它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强制其向国家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 ?


罚金具有以下特征:

(1)罚金与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2)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共有的财产。

(3)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的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4)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法》的执行问题。实践中,人们对罚金的强制性特征毫无疑问,但对罚金的来源及范围存在着误解,认为罚金的来源不仅是犯罪分子本人的财产,同时也包括家庭。这无疑违背了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

《刑法》第59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同时又规定: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那么,作为与没收财产具有相似特征的罚金,却没有明确指出罚金的范围及来源,往往忽视了罚金这一重要特征,造成司法实践中,多数被判处罚金的犯罪分子及其家属都是以家庭共有财产来充抵罚金。当然,如果是出于家属自愿倒无可厚非,但多数情况是因为不明确罚金的来源和范围,而被迫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因此,应当正确理解罚金的定义。

二、罚金刑的量刑种类修订的刑法对罚金刑的选用主要规定的以下几种形式:

(1)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种情况主要适用于罪行严重,犯罪数额巨大或罪行特别严重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如《刑法》第141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并处罚金。

即在判处主刑的同时,附加判处罚金,并必须适用。并处罚金多适用于罪行较重,法定刑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上可以看出,危害程度不同,法定刑就不同,不仅主刑的法定刑不同,附加刑的法定刑轻重也不相同。

(3)并处或单处罚金。

即可以在判处主刑的同时,判处一定的罚金,也可以不判处主刑,单独判处罚金。如《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盗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即如果选择了主刑就不能选择罚金,选择了罚金,就不能选择主刑。如《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后两种类型的罚金只适用于犯罪性质较轻的犯罪或刚够犯罪数额较大起点的犯罪。对罪行较轻的犯罪规定一定的主刑或者规定一定主刑的同时,并处罚金刑,这样比较科学、合理。

随着我们的社会发展,《刑法》也要跟上步伐。金钱很大程度上与人们的荣辱得失挂钩,这样更有利于我国对犯罪者的制裁。但罚金刑一定要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否则将会出现不公平、株连无辜等现象,《刑法》中关于罚金的规定,这些都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定性故意伤害罪要怎么判?
      定性故意伤害罪要怎么判?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


·未成年构成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吗?
      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的行为,是各地常见的社会问题之一。大部份国家地区的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有特别规定,但部份地区如香港则规定在未成年人的若触犯严重罪行(如谋杀等)将需以普通法律作规范,与成年人看齐。那在我国法律中,未成年构成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刑事诉讼法怀孕是否会被关押
      有些刑事案件的犯罪对象实际上是令公检法机关和普通公民都非常的震惊的,因为大多数人都觉得,如果身为孕妇的话,更应该爱惜自己和孩子,不应该搅在刑事犯罪当中的。正是因为孕妇的这种特殊身份,刑事诉讼法当中关于怀孕也有着特殊的规定。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刑事诉讼法怀孕是否会被关押? 刑事诉讼...


·抢夺未遂怎么判刑处罚?
      抢夺未遂怎么判刑处罚根据被抢夺物品的价值决定,即使抢夺未遂,依然要追究法律责任。被抢夺的物品价值满足抢夺罪立案标准的,应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


·一、醉驾在检察院认罪认罚如何进行陈述?
      一、醉驾在检察院认罪认罚如何进行陈述?参考如下:因法律意识淡薄,一时糊涂走上了犯罪道路,现在万分后悔。本人自愿认罪,接受法律的惩罚,恳请法院给我宽大处理,给予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本人保证认真接受教育、改造,不再做危害社会的事,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遵纪守法,对社会有用的人。二、醉...


·刑事案件中检察审查起诉多久
      一、刑事案件中检察审查起诉多久? 检察审查起诉的时间一般是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拒执罪羁押后多久开庭?
      在我们国家,如果对于法院的一些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当事人不服的话是可以有相应的救济途径的,但是并不能够拒不履行这些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因为如果不履行的话先会构成拒执罪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拒执罪羁押后多久开庭?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拒执罪羁押后多久开庭? 拒不...


·根据刑法规定刑法贩毒怎么判刑?
      根据刑法规定刑法贩毒怎么判刑? 一、根据刑法规定刑法贩毒怎么判刑? 根据刑法规定刑法贩毒应当按照刑法当中的贩毒罪名进行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判决,《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


·窝藏赃物罪量刑怎么量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见死不救犯法吗,会判刑吗?
      见死不救犯法吗,会判刑吗见死不救是否构成犯罪见死不救,如不负特定义务,一般不构成犯罪,属于道德上的谴责。但如果故意见死不救的人负有以下义务,如果他违背了该义务,那么这种情况下故意见死不救就涉嫌犯罪或违法、违纪: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如警察负有保护人民责任,不能见死不救;职务或者...


·职务侵占罪犯罪数额标准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罪犯罪数额标准是怎样的?职务侵占罪是指犯罪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将所在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的一种犯罪行为。职务侵占罪是一种经济犯罪,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该犯罪行为所涉及到的犯罪数额来量刑。那职务侵占罪犯罪数额标准是怎样的?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职务侵占...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