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业土地使用权抵押如何进行?

工业土地使用权抵押如何进行?
一般情况下,急于使用资金而自己又无法申请贷款的时候,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方式获得自己需要的。但是,不同土地类型的抵押是有不同的注意事项的。那么,工业土地使用权抵押要如何进行呢?一起随我们来详细的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吧!

工业用地等都属于建设用地,法律规定,建设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的,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1、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2、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3、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以上便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您如果要进行工业土地使用权抵押,就要准备好法律规定中必须具备的材料,到相关负责的部门进行申请抵押。同时,您也要加强对土地使用权方面的了解,以防今后出现一些不必要的土地纠纷问题,那时就比较麻烦了。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根据经营的项目确定,个体户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主要有查账征收和定额核定征收两种方式:1、个体工商业户实行查账征收的,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


·合同到期没有续签需要怎么赔偿员工?
      合同到期没有续签需要怎么赔偿员工? 1、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按该法第46条第5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


·工伤事故发生后应该怎么处理
      工伤事故发生后应该怎么处理 一、工伤事故发生后应该怎么处理 1、进行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于1年内提出申请...


·实践中怎么办理工伤认定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受伤职工或其家属,其实在事故发生之后都是可以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只有确认构成工伤事故的,那之后才能据此作出处理。不过实践中,要怎么办理工伤认定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办理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


·员工请假时间长被辞退怎么办?
      员工请假时间长被辞退怎么办?以请假过多为由辞退员工是不合法的,员工可以要求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


·员工合同期满继续工作未签合同的权利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一、和解或调解 发生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和解,或者通过第三者进行调解。 和解是指当事人通过自行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发生的争议。调解是由当事人以外的调解组织或者个人主持,在查明事实和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说服引导,促进当...


·员工入职是企业必须要办理的一项事项,办理入职手续
      员工入职是企业必须要办理的一项事项,办理入职手续需要员工和企业共同进行,员工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企业进行手续的办理。员工入职所需材料有哪些这个问题需要进行明确,这样企业才能够更有效率的办理入职手续,不会耽误正常的上班时间,对于这些资料的具体事项,我们为您一一列举。 一、员工...


·非法集资员工集资100万怎么判刑?
      我们国家对于非法集资有着非常严厉的标准,非法集资的严重程度也有一定的规定。非法集资的金额也决定着相关的判刑标准。非法集资100万对于我们公民来说是一个非常高的一个数额了。那么非法集资员工集资100万应该怎么处理呢? 一、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则要看是否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


·我国有法律规定满15岁算童工吗?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工作单位禁止招用童工,如果有企业违反法律,法律将会对其严惩,这是对儿童的保护,有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童工与成年员工的区分标准就在年龄上,那么,我国有法律规定满15岁算童工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15岁算不算童工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


·门窗工程和抹灰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包括哪些?
      门窗工程和抹灰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众所周知的是,工程都需要进行验收,这是因为验收会让整个工程完成的更加圆满,会让当事人对于这个工程更加的放心。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在装修房子的时候需要承包门窗等工程,那么,在我国门窗工程和抹灰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包括哪些?...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