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民法总则与合同法冲突有哪些

民法总则与合同法冲突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合同法》将被废止。


《民法典》总则与合同编冲突有哪些?

1、关于监护,取消了诉前指定及否定“按顺序”指定

总则第31条规定:

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本法第28条明确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按照顺序担任监护人,如果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具有监护资格的人,都愿意担任监护人,也可以按照该条规定的顺序确定监护人,或者依照本法第30条规定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本条规定的监护争议解决程序处理,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监护人,不受本法第28条规定的“顺序”的限制,但仍可作为依据。

2、实际上否定了宣告死亡的“顺序”限制

《民法典》第46条规定:

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对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要不要有顺序上的限制,历来存在争议。

反对意见认为,法律不应当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顺序,因为如果顺序在先的当事人不申请,则失踪人长期不能被宣告死亡,使得与其相关的法律关系长期不能稳定,例如继承不能发生、遗产不能分割等,对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损害很大,与法律规定宣告死亡制度的初衷相悖。

3、违法是否导致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与民法通则将一切违法行为均认定无效的规定相比,合同法将违反任意性规范的合同排除在无效范围之外,且将民法通则中的“法律”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

无论从立法还是司法的角度看,法律对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认定都越来越趋于严格。这实际上体现了民法尊重意思自治、鼓励交易自由的精神。同时,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效力问题规定在第一百五十三条,并在该条中对违法无效的行为作出限定。

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与不生效

《民法典》第145条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间歇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确能证明是在发病期间实施的,应当认定无效。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认定无效。本条规定与其不同,规定为不生效,更加保护交易安全。

5、诉讼时效期间3年,特别规定以及保证期间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本条第一款将原来的诉讼时效2年调整为3年,同时“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是允许特别法对诉讼时效作出不同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如海商法第260条规定,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保险法第26条第2款规定,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另外,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2条规定的保证期间2年,因是参考诉讼时效2年的规定,以后应该也会随着民法总则的精神相应修改,但是在修改之前,仍应按照2年适用。

6、个人合伙的依据哪里寻

删除了“个人合伙”。

本章删除了民法通则的“个人合伙”一节。在起草过程中,对于是否删除这一节,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个人合伙纠纷在实践中大量存在,总则应当保留民法通则有关个人合伙的规定,以规范其入伙、退伙、债务承担等问题。

另一种意见认为,普通的民事合伙是合同关系,应当由合同法调整,商事合伙如合伙企业可以归为“非法人组织”,民法总则不应当再规定个人合伙。

经立法工作的同志研究,认为,对个人合伙作出规定,是为了适应当时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实践中存在的合伙行为予以规范。民法通则将个人合伙分为起字号的与不起字号的个人合伙,二者区别在于起字号的个人合伙从事经营活动需经登记。

随着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1997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对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已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基本取代了关于这类合伙的规定,合同编也可以对民事合伙合同作出规范。

从境外立法例看,多将民事合伙作为合同关系放在债编中加以规定。基于此,民法总则不再专门规定个人合伙。

对现有的合伙,可以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一是对于民事合伙,可以考虑在民法典合同编专门规定“合伙合同”,对相关问题作出规范;二是对于商事合伙企业,民法总则已将其纳入“非法人组织”一章予以规范,具体规则仍由合伙企业法等相关单行法规定。

新的法律颁布后,要及时学习更新知识,避免对法律适用错误。通过与合同编的对比,我们整理了《民法典》总则与合同编有六个方面的冲突,我们提醒您的是《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时效方面的规定,有了重大改变。

·合同违约要赔偿哪些
      合同违约要赔偿哪些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方或双方违约的情况,既然有违约行为,那么就需要对守约方作出赔偿,但这个合同违约要赔偿哪些呢?可能很多当事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我们国家的法律对合同违约责任确定了比较多的形式,但是,一般人都只知晓赔偿损失的解...


·合同签了但是没拿到手算生效吗?
      合同签了但是没拿到手算生效吗? 一、合同签了但是没拿到手算生效吗 没拿到手不影响合同生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二、合同签了没付款生效吗 合同签订后,对方未付款...


·怎么确认合同效力的诉讼时效
      怎么确认合同效力的诉讼时效当事人在签订了合同之后,合同可能因为缺乏法律规定的要件而无效,此时如果有资格的人向法院申请确认合同无效的话,该怎么确认合同效力的诉讼时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你答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司法解释上什么是试用合同?
      司法解释上什么是试用合同?试用合同,是指在试用期内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试用期内,假如员工或用人单位想辞职或解聘员工时,双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是不一样的。主要表现在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则需证...


·合同抗辩权的情形具体有几种
      合同抗辩权的情形有哪些(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民法典》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


·合同诈骗跟诈骗罪哪个量刑重
      合同诈骗跟诈骗罪哪个量刑重合同诈骗罪是诈骗罪的特殊情形,并不存在谁重谁轻的情况,要根据具体的涉案金额、犯罪情节由法院定罪处罚。从入刑的角度来看,诈骗罪的入刑金额为3000元,合同诈骗罪是20000元,合同诈骗罪要高一些。合同诈骗罪属于刑事法中的扰乱市场秩序罪,而诈骗罪属于刑法中的...


·运输合同到期后继续履行的效力还有吗?
       运输合同到期后继续履行的效力还有吗? 如果是附期限的合同,合同到期自然失效。签订的合同约定了劳动者要在到期后主动提出续签,否则视为续签,这个具有法律效力;假如劳动者没有提出续签,且用人单位也没有与劳动者实际续签,这就是按照合同约定视为续签。过期超一个月后,可以“未签书面劳动...


·违约金必须要按合同给吗
      违约金必须要按合同给吗 一、违约金必须要按合同给吗 一般认为,现行民法典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民法典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


·经济合同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经济合同仲裁的时效是多久?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申请仲裁的原则。经济合同仲裁机关无权主动提起案件,提案是由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向仲裁机关申请。申请仲裁的期限是以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仲裁机关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在7日内立案;反之,在7日内通知申请...


·租赁合同可以单方面解除吗
      租赁合同可以单方面解除吗房屋租赁合同在订立之后,当事人一方是可以单方面要求解除的。法律赋予出租人与承租人单方解除租房合同的权利,但是在行使该权利的时候,需要符合法定的解除情形或者约定的解除情形。否则解除行为可能构成违约,需要对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以下情况下,房东有权单方解...


·无效合同的认定在哪
      无效合同的认定在哪 一、无效合同的认定在哪 首先,关于认定合同无效或者是有效,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才能对合同的效力做出认定。 其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效力有争议的,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确认合同效力,如果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法院可主动认定合同无效,除此之外,...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