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债权债务转让委托书 债权转让委托书范文: 甲方:中国工商

债权债务转让委托书

债权转让委托书范文:

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 (下称:甲方)

乙方: (下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基础上达成本协议如下:

一、乙方依据本协议自甲方受让蒋美亚(身份证号码:332624197509262841)与甲方签订的 号《牡丹卡购车分期还款合同》项下债权。

二、任何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牡丹卡购车分期还款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等),乙方都无权基于从甲方受让的上述不良债权,向甲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赎回已转让的上述不良债权,并且乙方不得再将上述债权转让给第三方。

三、甲方转让给乙方的不良债权为甲方于2015年10月30日与蒋美亚(身份证号码:332624197509262841)签订的《牡丹卡购车分期还款合同》项下未还债权本金及利息共计123281.77元,该笔债权由蒋美亚所购买的丰田牌轿车作抵押(抵押合同号为 )。

四、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上述不良债权即在甲方与乙方之间发生转让,与该笔不良债权相关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违约金债权、损失债权、利息债权等)随同主债权一同转让,乙方承担上述不良债权相关甲方为一方的《牡丹卡购车分期还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等有关法律性文件项下的全部风险与责任。上述不良债权的风险自转让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五、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双方确认,上述不良债权的转让价款为123281.77元,如约定价款与转让之日甲方电脑打印的债权本息数据不一致,以甲方电脑打印的数据为准。

六、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持有的本协议项下的上述不良债权的档案资料复印件移交给乙方,移交的资料包括已存的《牡丹卡购车分期还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登记证、保证合同等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法律性文件。档案资料的原件仍保管在甲方,乙方需要时可以借阅。甲乙双方在移交和接收档案时,应当核对后在档案资料交接单上签章确认。

七、乙方在对所接收的上述不良债权进行追索的过程中,不得向甲方追索;如果根据本协议受让的上述不良贷款不能获得全部或部分的清偿,甲方返还未能清偿部分的转让款项。

八、乙方已知晓受让的上述不良债权的全部情况,乙方承诺在资料交接后不会因不了解转让的上述不良债权的情况而向甲方提出追索或其他类似请求。

九、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以共同的名义向持卡人(抵押人)送达债权转让通知。

十、自转让之日起,与转让的上述不良债权有关的全部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等)也同时由甲方转移至乙方,抵押权的转移需要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的,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给予协助,涉及的变更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甲方确认,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已经支付了上述123281.77元给甲方。

十二、基于本次上述不良债权转让所获得的对方的任何秘密,然后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但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应当进行披露的除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上述保密业务同样适用于双方为履行本协议而各自委托的专业机构和人员。

十三、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首先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四、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年 月 日

债权转让委托书范文

新债权人(以下称甲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债务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原债权人(以下称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拖欠丙方共计_ __ 元人民币。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将针对乙方的债权共计__ _ 元人民币全部转让给甲方行使。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本协议生效后,丙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张债权,如果乙方履行义务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还款证明。

五、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

六、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新债权人:

电话:

债务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原债权人:

电话:

二〇一一年月 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应该由转让人来写,债务追讨书应该由债权人来写。在债权纠纷需要诉讼时,可以不必强制本人到场,可以委托代理律师办理。债务转让后,债权人不能向原债务人主张权利!在有律师见证下,转让书具有法律效力,若是某一方破坏转让书上述条例,则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以上就是债权债务转让委托书范文,您明白了吗。

·员工受工伤算不算社保工龄?
      员工受工伤算不算社保工龄?算社保工龄,工伤期间也是交纳社保资金的。无论是单位给你交社保还是个人自己交社保,只要交就算工龄,工龄是按交社保的年限计算的,你就是没有工作,但年年自己交社保,到退休年龄时也累计你交的年限来办理退休。所以工伤期间工龄如果社保局没认定,有异议可以向社保局申请...


·工厂倒闭员工以后怎么办
      工厂倒闭员工以后怎么办虽然在劳动法和破产法中有明确规定,要求企业工厂等经营组织在破产倒闭之前需要给与在职员工一定的补偿,但是现实生活中,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承担这笔支出的工厂也是大有人在的。那么工厂倒闭员工以后怎么办?工资被拖欠怎么办?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工厂倒闭...


·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实践中,只要单位不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员工工资的,那么不少人就认为单位这是拖欠工资的行为,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也有一些情况下是不属于拖欠工资的。那么您知道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有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不属于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水利工程质保金规定是怎样的
      水利工程质保金规定是怎样的 建筑行业可以修建的工程是各种各样的,比如说横跨我国南北地区的长江大桥,生活当中您要用到的办公楼,住宅房,用于农业灌溉发电的水利工程,而在这些工程当中的质保金预留已经成了建筑行业内部的强制性规定。作为从事水利修建的建筑单位就应该了解一下,水利工程质保金...


·2018年工亡赔偿金标准是怎么样的?
      2018年工亡赔偿金标准是怎么样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


·女职工保护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
      女职工保护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 虽然我国提倡男女平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女性由于力量比较薄弱等原因,相比较于男性职员,依旧处于弱势地位,为了更好的保护女性的权益,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不少保护性的法律规范,根据这些诶规范,女职工保护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 一、女职工保护主要包括哪几...


·私人鉴定工伤需要多长时间下来
      私人鉴定工伤需要多长时间下来在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即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后最长需九十日。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


·一、《劳动法》中丧假的规定
      一、《劳动法》中丧假的规定: 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2、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


·?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的区别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的区别是什么? ?一、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的区别 1、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工伤的前提是劳动关系,这里的“劳动关系”是法律特有概念,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劳动,是适用劳动法律的关系。而人身损害却是一般的雇佣、帮工、承揽过程中的发生的身体损害。 2、赔偿标准不同。工...


·劳动合同法辞退补偿金标准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辞退补偿金标准是多少?辞退补偿金标准是因人而异的,工龄越久补偿金越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


·疫情期间延长假期有工资吗?
      疫情期间延长假期有工资吗?疫情期间延长假期的员工也需要发放规定标准的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