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继承的规定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继承的规定有哪些?为了合理集约的利用国土资源,推进城镇化发展,促进城市经济飞速稳定发展,完善城市和农村建设,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国家将一部分国有土地以出租、转让的方式承包给个人,鼓励他们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创造经济效益。那么,当承包的个人出现人身安全意外时,其亲属有权继承土地使用权吗?下面我们来给您介绍一下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继承的规定。一、国用土地使用权继承的规定下列财产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1、承包经营权,但是收益可以继承。2、与人身有关和专属性的财产权。3、国有资源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 而国务院1990年5.19发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8条:依照本条例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继承手续的过程中如果法律和法规发行冲突,法律优先法规,上位法优先下位法。 司法实践中就是运用这个原则执行的,这在《立法法》中有明确规定。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继承所需要的手续在这里提醒您,只要不是通过法院确定的继承人和继承份额,都需要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准备以下资料:一是当事人应当提供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因为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而死亡在法律上又分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因此当事人申请登记,必须提供继承开始的证明即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一般来说,实践中,当事人正常生理死亡的应当提供医院的证明;非正常生理死亡的,应当提供公安机关的证明;被宣告死亡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文书。二是当事人应当提供其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享有继承权以及继承份额的证明。继承一般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有遗嘱的要先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法定继承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申请人要提供其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以及继承份额的证明。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的,申请人应当合法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实践中由于继承的问题十分复杂,法律专业性特别强,为了查清事实,土地登记机构可以(但不能强制)要求当事人提供经过公证的证明材料。三是当事人应当提供被继承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证书。如果土地没有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继承人还需要提供土地权利原确属于被继承人的证明材料,土地登记机构经过审查无误的可以直接为继承人办理初始登记。四是如果有房屋等地上建筑物的,当事人一般应当提供房屋等地上建筑物已经办理变更的证明。因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当事人继承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之后,应当先办理房屋的变更登记,再办理土地的变更登记。五是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内容保持不变。被继承的土地只是因发生继承这个自然事实导致权利人发生变化,但土地的权利状况和自然状况均不发生任何变化,因此当事人通过继承取得的土地权利的性质、类型以及用途等应当与被继承前的完全一致,如果土地权利存在期限,那么期限也应为被继承人使用剩余的期限。实践中,有的同志对划拨土地继承是否应当补办出让手续,是否应当补交土地出让金存在疑问,笔者认为应当直接登记为划拨,不须改变土地的划拨性质,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补办手续补交费用。当然当事人自愿申请转为出让的除外。如果土地使用证已经丢失怎么办呢?那就去土地管理部门补办或者由其提供核对无误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说明你的土地使用权的来源性质期限出让金缴纳情况等就可以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证明。和办理相关证明所需要的手续介绍,如果在办理过程中,法律和法规发生冲突,法律优先法规,上位法优先下位法。司法实践中就是运用这个原则执行的,这在立法法中有明确规定。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
·最新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狮...
·异地怎样起诉离婚,诉讼法院的管辖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夫妻感情破裂,双方是可以协商一致去当地民政局离婚的,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是在异地的时候,一方又想要诉讼离婚,这种情况下,你知道应该怎么办吗?对于异地怎样起诉离婚,我们将在下文为你解这个难题。
一、异地怎样起诉离婚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
·不是在宅基地上建的房子,拆迁时能得到补偿吗?
一、不是在宅基地上建的房子,拆迁时能得到补偿吗?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如果村民不在宅基地上兴建房屋的,并且只有一处房屋的,应该获得拆迁补偿。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征收和对房屋进行拆迁的,补偿的项目包括征地补偿费、房屋价值的赔偿、安置补偿等,房屋价值...
·律师365征地拆迁律师团:宾馆拆迁怎么赔?
征地拆迁律师团:宾馆拆迁怎么赔?
在日常生活中,企业拆迁的主体往往有很多,有工厂、理发店、澡堂等各种各样正在生产经营的主体,今天我们来谈谈宾馆拆迁怎么赔偿?首先,我们来看看一般住宅的补偿到底有哪些。
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包含两部分内容,即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区位补偿价...
·崇左市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崇左市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拆迁补...
·征地程序及流程是怎样的?
征地程序及流程是怎样的? 征地程序及流程
(一)征地报批前工作程序
1、征地情况告知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征地告知书》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在有条件的...
·土地承包合同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土地承包合同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土地承包合同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
·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费用是多少
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费用是多少
现在,随着经济发展的速度的加快,土地使用权变更的速度也加快了。过户也属于国有土地土地使用证变更的一种。不管是转让二手房还是只是转让土地使用证,都会涉及到土地证变更的问题。土地使用证的变更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的,也是需要交费的。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费用...
·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
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
·一、合同解除地上物归出租人吗?
一、合同解除地上物归出租人吗?
合同解除地上物可以归出租人,具体如何处理需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二、合同解除权的...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曲沃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曲沃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临汾市曲沃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临汾市曲沃县的土...